2026年春季,根据《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赣教发[2019]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学院评委会认定初审通过,确定我院学生曾子康等505人为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对以上人员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 2026年3月24日-2026年3月31日。欢迎广大师生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94-4274609。
抚州技师学院审计财务处
2026年3月24日
附件:26春抚州技师学院贫困生认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