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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即将踏上技工院校的孩子们:2025年就读技工院校政策支持
来源: | 作者:转载 | 发布时间: 2025-07-07 | 2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025年就读技工院校政策支持


哪些人员能报读技工院校?


     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中技中职毕业生或以上同等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读技工院校,视原始学历和就读层次不同,学制一般在2—6年不等。技工院校办学层次分为: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其中普通技工学校以培养中级工为主,高级技工学校以培养高级工、中级工为主,技师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为主。


技工院校有哪些专业?


      全国技工院校共开设机械类、电工电子类、信息类、交通类、服务类、财经商贸类、农业类、能源类、化工类、冶金类、建筑类、轻工类、医药类、文化艺术类、其他等15个大类合计330个专业,涉及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应用、服务机器人应用与维护、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电子竞技运动服务与管理等,涵盖一、二、三产业且实行动态调整,学生可根据兴趣爱好和自身需求自由选择。


就读技工院校有哪些资助?


为了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鼓励就读技工院校,形成了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技能雏鹰”奖(助)学金、“雨露计划”补助、地方政府资助、学校和社会资助等为补充的多形式、多渠道的资助政策体系。

1.免学费。对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4.“技能雏鹰”奖(助)学金。对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技能突出的学生给予“技能雏鹰”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且未能享受国家或地方助学金的学生给予“技能雏鹰”助学金。奖(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5.雨露计划。对就读全日制技工院校的脱贫户(含监测户)子女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季、秋季两个学期进行补助。具体资助对象和标准以当地官方发布的为准。

6.地方政府资助。在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基础上,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奖学金、助学金、免学费等政策。

7.学校资助。技工学校可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

8.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面向技工学校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



技工院校学生毕业后的选择有哪些?


1.入企就业。技工院校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紧密对接生产一线,实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突出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和生产实践,培养的学生契合区域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7%。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很多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工资收入已经远超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2.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部分地区规定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关待遇,可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招募、新引进落户等。

3.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包括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场租补贴等。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及以上的创业学生,可参照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多地技工院校还会支持技工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毕业生申请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技工院校学生可享受哪些政策待遇及提升机会?


      近年来,为鼓励更多青年学生接受技工教育,成为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各地区不断优化技工教育政策环境。

1.“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全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已于2022年5月正式启动,将支持范围由职业教育环节延伸到就业帮扶环节,持续做好稳岗就业工作。对接受技工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力,也可接受补助。

2.职业技能竞赛。我国不断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初步建成了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全国行业和地方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及专项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为基础的中国特色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近年来,我国在世赛赛场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尤其是在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上,中国代表团取得优异成绩,共获得了36枚金牌、9枚银牌、4枚铜牌和8个优胜奖,连续四届荣登金牌榜、奖牌榜、团体总分第一。我国还成功举办两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特色开展乡村振兴等各类专项赛事,广泛组织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指导地方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物质奖励机制。除此以外,一些地方和单位也会对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获奖选手给予奖励,并在落户、住房补贴、岗位津贴、授予荣誉等方面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

3.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评价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进行考核鉴定的活动。职业资格评价合格后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加经人社部门遴选的社会评价机构和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当前,我国实行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序列)。技能人才所在的单位可以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属地部门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用人单位,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用人单位可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按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的技能等级。

5.职称评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规定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等有关政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是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